据杨女士介绍,2021年4月,她在道里区某家具城的红木家具店订购了一套红木家具,该红木家具按重量销售,当时估算价是62万元,“合同上写着2021年10月25日前将家具送到,可到当年的12月才收到一小部分家具。虽多次要求家具城和厂家送货,可对方总以各种理由推诿。”2012年夏天,厂家告诉杨女士,红木家具降价了,供货时可按现价收取费用,而实际家具的重量少于估算重量,因此也可减少一部分家具的差价,但双方未就送达时间和退款数额达成一致,杨女士将此事投诉到哈市工商局。
接到杨女士的投诉后,哈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联系了红木家具的经销商和厂家,要求其退给消费者16万元。经过调解,双方最终达成协议。今年元旦,厂家将全套的红木家具和退款送到杨女士手中。
据了解,这是2012年哈市工商局处理的最大一起家具类消费申诉。